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类
(2)申请时限:资助时间从资助主体通过认定的年份起算。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年底之前申请。
二、扶持标准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
注:该项租金资助不与盐田区政府其他租金优惠和租金资助同时享受。
本条款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45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51项。区科创局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三、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2)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3)申报主体已在盐田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
(4)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
7、企业被认定为盐田区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9、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
10、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1、已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
12、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0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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