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分3年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需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落地光明,且需以落地光明后1年内获得的第一笔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七)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
4.入选上一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八)申报单位所获融资及投融资奖励原则上需用于光明区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及房地产投资。
(九)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十)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企业简介;
(六)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的生物医药企业证明文件;
(七)提供第一年度投融资奖励的资金使用计划;
(八)提供所获融资款的资金使用计划(仅针对申报投融资奖励的对应融资款);若所获融资款已使用,需提供融资款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九)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十)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十一)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二)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三)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五)承诺书;
(十六)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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