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申报年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汇总表及明细表)、研发人员名单(附件1)、研发类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应折旧明细账(附件2)、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摊销明细;如属委托开发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对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加盖受托方公章)或者提供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银行流水。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2月20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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