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给予担保费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支持方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有数量限制。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支持标准
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发生担保费50%的支持,单笔担保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经营;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3、2022年、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7、企业获得RCEP“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8、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担保合同复印件
10、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11、企业融资从事项目介绍和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 2024年12月5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大鹏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