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4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正在申报中,12月20日截止!

2024-11-21 09:20 深科创企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生物医药类企业,上一年度在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投入300 万以上。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均需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扶持标准: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上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子30万元补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100 万元补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补助。其中,对于非国高生物医药类企业,根据其在药品、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所满足的上述分档区间,予以相应补助。

三、申报资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非国高生物医药类企业,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公示的名单、文件)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 2024年12月20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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