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对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的,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本政策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墓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为准)。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四)申报主体获得投资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五)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六)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填表声明与保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7、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
8、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1月15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创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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