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深圳市提出申请:
1、为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
2、不属于《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4、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5、不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
6、不属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 2025年12月31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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