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报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
内容来源:深科创企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