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工信局】2023年度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申报指南

2023-08-25 19:43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政策内容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应于2021年或之前已在坪山区纳统或有产值分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统计地不在坪山区,但在坪山区有产值分成的企业,可申报。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基础材料

1、《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类-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该项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数据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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