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成长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2021年以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3、企业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数据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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