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物流费用是指从境内发货仓到最终目的地之间产生的实际物流费用。
②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业务达到交易完成状态,并在完成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委托境外合作方租赁海外仓的,存在境外投资主体合作情况,申请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②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已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申请;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申报项目截止日当日央行挂牌汇率中间价为准的汇率计算。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海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年交易额数据证明。
6、申请物流费资助项目的还需提供:物流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运输合同、发票、支付证明及报关单等交易凭证)。
7、申请海外仓租赁费项目的还需提供:
①租赁海外贸易仓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包括海外仓位置及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等)。
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或委托合作方租赁海外仓的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租赁付款凭证)。
③提供申报年度从电商平台接单至商品入海外仓金额最大一笔的订单全流程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需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入库质检等一套相关业务单证及管理系统截图,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④提供海外仓申报年度每月入库及发货单量和货值情况统计表及系统截图(截图按月提供,每月截图中显示每天业务量统计情况)。
⑤申请单位境外投资证书(申报海外仓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⑥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图(若有境外投资主体情况需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至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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