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一)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 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 扶持对象: 2021、2022年度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
①企业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销售额 (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②企业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销售额 (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1、批发企业
①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②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③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
④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
⑤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2、零售企业
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3、餐饮企业
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龙岗区工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表格
2、填表声明与保证
3、模版样式
4、营业执照
5、企业简介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6、年度统计报表
(①按企业所申报年度项目提供统计年度报表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统计报表,“批发、零售企业提供:“餐饮101-1、E103、E104-1表”、企业提供: 101-1、S103、S104-1表”;
②2021年新纳统企业,且2020年不在统计数据库或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和2021、2022年度统计报表:
③2022年新纳统企业,目2021年不在统计数据库或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由报表 (A类),2021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2020年度汇算清缴。以上资料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统计由报系统中导出,其中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由报表(A类)需加盖税务局业务专用章。
注: 针对以上第②项、第③项情况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我局将委托以第二方专业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7、企业信用报告
8、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 (财审)
(企业需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审计报告。
注: 2021、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审计报告)
9、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 至 2023年7月24日
数据来源: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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