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成立5年以内,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辖区内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项第1、2两点政策支持的企业当年可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均符合本项第1、2两点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南山区的科技企业,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位居上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或为南山区属投资机构。
3、申报政策第1条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以工商变更信息为准);申报政策第2条的主体,上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含)。
4、申报主体已经完成备案。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报材料
1、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企业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数据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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