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扶持标准
1、申报项目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申报项目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
3、申报项目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10亿元的,给予80万元奖励;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申报项目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上年度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5、在大鹏新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报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报项目设立在大鹏新区且在大鹏新区获批的;
7、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度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扶持,具有上级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材料。
四、受理时间
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开展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
数据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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