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第二批)正在申报中,最高补贴35万元!

2024-11-19 20:04 深科创企业补贴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一条: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于202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3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五)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3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5、企业获认定的证书

6、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7、完整版信用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29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大鹏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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